政协委员建议加强企业劳动定额管理
别让职工加班才能完成定额
2017年03月10日09:29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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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调查的企业中,76.7%的职工需要有时加班、13.4%的职工需要经常加班才能完成定额任务;认为所在企业劳动定额不合理和不大合理的职工比例接近或超过一半。”针对当前企业劳动定额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总工会原副主席罗茂乡,全国政协委员、全总书记处原书记李滨生在大会开幕当天即联合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企业劳动定额管理》的提案,呼吁别让职工靠加班才能完成定额!
据四川省总工会最近在成都等8个城市开展的有关企业劳动定额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当前企业劳动定额管理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劳动定额标准体系不健全。数据显示,目前由行业颁布的劳动定额标准仅占已有标准的31.2%;而68.1%的劳动定额标准均为企业自定。二是劳动定额制定方法落后。多数企业在制定劳动定额时,仍主要根据生产经验估算,主观成分较大。三是劳动定额合理性不足。一些企业单方面推出定额标准,很少考虑职工意见。四是劳动定额管理人才职业化建设滞后。
针对以上问题,罗茂乡委员和李滨生委员提出如下建议:
健全劳动定额管理网络和体系。由国家有关部门牵头各行业,构建贯穿于各级相关部门和各行业的劳动定额管理网络,各级各类行业协会承担本行业劳动定额标准建立和劳动定额管理的责任,并组织企业劳动定额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
推行国家和行业劳动定额技术标准建设。一方面,及时修订国家和行业在上世纪80年代颁布的劳动定额标准;另一方面,针对国家和行业出现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及时编制企业可参照执行的国家、行业级的劳动定额标准。
适时动态调整劳动定额。根据企业生产技术组织条件的变化、劳动者技术技能的提高,及时修订劳动定额标准。对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种,应在劳动定额上充分体现其特点。
重视劳动定额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教育部门和科研院校增设涉及企业劳动定额管理的相关课程,同时明确劳动定额人员的职业资格、职称方向。(记者陈晓燕 张锐)
(责编:闫妍、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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